藏族歷史概況
- 分類:民族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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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5-12-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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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遺傳學、考古學、歷史學、語言學等眾多學科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漢族和藏族同出于共同的遠祖;西藏的多處史前文化與同期華夏文化有密切的聯系;西藏高原與內地在經濟、文化及政治等方面一直保持密切關系,西藏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藏族具有悠久的歷史,最早起源于雅魯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區的一個農業部落。據考古發現,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于兩漢時西羌
藏族歷史概況
【概要描述】遺傳學、考古學、歷史學、語言學等眾多學科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漢族和藏族同出于共同的遠祖;西藏的多處史前文化與同期華夏文化有密切的聯系;西藏高原與內地在經濟、文化及政治等方面一直保持密切關系,西藏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藏族具有悠久的歷史,最早起源于雅魯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區的一個農業部落。據考古發現,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于兩漢時西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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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傳學、考古學、歷史學、語言學等眾多學科的大量研究成果表明:漢族和藏族同出于共同的遠祖;西藏的多處史前文化與同期華夏文化有密切的聯系;西藏高原與內地在經濟、文化及政治等方面一直保持密切關系,西藏自古就是中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藏族具有悠久的歷史,最早起源于雅魯藏布江流域中部地區的一個農業部落。據考古發現,早在4000多年前,藏族的祖先就在雅魯藏布江流域生息繁衍了。據漢文史籍記載,藏族屬于兩漢時西羌人的一支。藏族的先民們像許多經歷石器時代的先民一樣,他們先經過群居采集、狩獵生活階段,逐步學會了飼養和農耕。雅魯藏布江南岸雅隆地區的藏族先民后來又分成六部,即六牦牛部諸部落。公元6世紀,雅隆部落首領做了部落聯盟的領袖,號稱王(藏語音“贊普”)。此時已進入奴隸制社會。
公元7—12世紀
公元7世紀初,中國歷史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唐朝(618-907年)建立起強大的統一政權,結束了中原地區300多年的混亂分裂局面。與此同時,藏族的民族英雄松贊干布兼并10余個部落和部族,在西藏高原實現統一,正式建立了吐蕃王朝,定都邏娑(一寫邏些,即今拉薩)。松贊干布在位期間,銳意修好唐廷,吸取唐朝的先進生產技術和政治文化成果。他曾兩次派遣大臣赴唐廷求婚,于公元641年迎娶了唐太宗的宗女文成公主。松贊干布還從唐朝引入造酒、碾磨、紙墨等生產技術,遣貴族子弟到長安(今西安)學習詩書,聘漢族文人入蕃代典表疏,與唐朝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保持了友好關系。唐高宗封松贊干布為“附馬都尉”、“西??ね?rdquo;,后又晉封為“賓王”。松贊干布奠定了吐蕃與唐朝200余年頻繁往來的“甥舅親誼”。
公元710年,唐金城公主攜帶繡花錦緞數萬匹,工技書箱多種和一應使用器物入蕃,嫁吐蕃王赤德祖贊。金城公主入蕃后曾資助于田(今新疆境內)等地佛教僧人入蕃建寺譯經,并向唐朝求得《毛詩》、《禮記》、《左傳》、《文選》等典籍。公元821年,吐蕃王赤熱巴巾三次派員到長安請求會盟。唐穆宗命宰相等官員與吐蕃會盟官員在長安西郊舉行了隆重的會盟儀式。次年,唐朝派劉元鼎等人到吐蕃尋盟,與吐蕃僧相缽闡布和大相尚綺心兒等人結盟于拉薩東郊。此次會盟時在唐長慶元年(822年)和二年(823年),史稱“長慶會盟”。會盟雙方重申了歷史上“和同為一家”的“甥舅親誼”,商議今后“社稷如一”。記載這次會盟內容的石刻“唐蕃會盟碑”共有三塊(也叫“長慶會盟碑”、“甥舅會盟碑”,就是第八次會盟后所立),其中一塊立于拉薩大昭寺前。此后的三、四百年間,藏族與北宋、南宋、西夏、遼、金等政權都有著密切聯系。
公元842年,吐蕃王朝因王室內訌和部族之間、邊將之間的混戰而分裂瓦解,出現眾多互不統屬的地方勢力。它們各占一方,互相征伐,爭戰不已,竟持續了400來年。與此同時,從公元10世紀至12世紀,藏傳佛教(也稱喇嘛教)為藏區各階層所接受,并逐步深入到藏族社會的各個領域。佛教上層人物往往和當地首領緊密結合,互為利用,在藏族歷史上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封建體制。
元代(公元1271—1368年)
1271年蒙古大汗忽必烈定國號為元,烏思藏(今西藏中部、西部及其迤西地區)、朵甘等地成為統一的多民族的大元帝國的一部分,西藏地方從此正式納入中國中央政府的直接管轄之下。
元朝統一中國后,根據藏族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了一系列影響深遠的施政措施:
——首次設置中央機構總制院(1288年改稱宣政院),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及西藏等地的軍政事務。宣政院使(主管官員)一般由丞相兼任,副使由帝師舉薦的僧人擔任。
——在西藏清查民戶、設置驛站、征收賦稅、駐扎軍隊、任命官員,并將元朝刑法、歷法在西藏頒行。
——任用藏族僧俗擔當從中央到地方高級官吏。烏思藏、朵甘等地行政機構之設裁及官員的任免、升降、賞罰,皆聽命于中央。
——劃分西藏地方行政區域。元朝中央在藏族地區設了三個不相統屬的宣慰使司,均直屬宣政院管理,這就是藏文史書中所說的“三區喀”。就今西藏自治區的地域而言,當時分歸其中兩個宣慰使司管轄——今拉薩、山南、日喀則、阿里等地歸烏斯藏宣慰司管轄;今昌都一帶及那曲地區東部歸朵甘宣慰司管轄。元朝在烏思藏等地清查戶口,確立差役,征收賦稅,建立驛站,派駐軍隊,鎮守邊疆。烏思藏宣慰司設在薩斯迦(今西藏薩迦),下設13個萬戶府和若干個千戶所,并征收賦稅。元代的這一劃置,成為此后西藏行政區劃沿革的基礎。
明代(公元1368—1644年)
公元1368年,明朝取代元朝,采用收繳元朝舊敕舊印,換發明朝新敕新印的形式和平過渡,繼承了對西藏地方的國家主權。
明朝沒有沿用元朝的職官制度,而是建立了一套別具特色的僧官封授制度。各地有代表性的政教首領人物,明朝均賜封以不同的名號,頒給他們印章和封浩,命其管理各自的地方,其職位的承襲須經皇帝批準,皆可直通名號于天子。
在行政區劃與軍政機構設置上,明朝在西藏基本上承襲了元朝的劃置方式。在元代烏思藏宣慰司、朵甘宣慰司故地,明朝設立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和俄力思軍民元帥府。后來,又將烏思藏、朵甘兩個衛指揮使司升格為行都指揮使司,其下設指揮使司、宣慰司、招討司、萬戶府、千戶所等機構。各級軍政機構的官員,均封委當地的僧俗首領出任。各級官員之任免、升遷,概由明朝中央直接決定,并頒授印誥等。
清代(公元1644—1911年)
公元1644年,清朝定都北京,進而統一中國。清朝循歷史定例在西藏行使主權,只要前朝所封官員進送舊朝印信,即改授新朝印信,其原有地位不變。1652年,藏傳佛教格魯派五世達賴喇嘛應召到北京覲見順治皇帝,次年受到清朝正式冊封;后來,五世班禪又受到康熙皇帝的冊封。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封號和他們在西藏的政治宗教地位由此被正式確立,此后歷世達賴、班禪須經中央政府冊封遂成定制。
清朝對西藏的施政管理,在總結元明兩朝治藏經驗的基礎上,根據實際情況和形勢變化作了重大而全面的調整,例如:設置駐藏大臣總攬全藏;調整西藏地方的政教管理體制;賜封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名號,并確定了金瓶掣簽制度;確立西藏地方涉外事務、邊境國防的決定權歸中央等原則;勘定今西藏與青海、四川、云南間的界線;規定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的轄區及權限,劃分了駐藏大臣直轄區,等等。
中華民國時期(公元1912—1949年)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次年建立了中華民國?!吨腥A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22行省之一。此后正式頒布的《憲法》等法律法規,也都明確規定西藏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
1912年7月,民國政府設立管理蒙藏事務的中央機構——蒙藏事務局(1914年5月改稱蒙藏院),并任命中央駐藏辦事長官,直屬國務總理,例行清朝駐藏大臣職權。1929年蒙藏院改制為蒙藏委員會。1940年4月,蒙藏委員會在拉薩設立駐藏辦事處,作為中央政府在西藏的派出機構。第十四世達賴喇嘛本人的認定、坐床也是經當時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批準的。
民國時期的大量檔案記載證明,民國時期的歷屆國會、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性議事機構或歷次國民大會,達賴喇嘛、西藏地方政府和班禪額爾德尼都派有代表參加,并被選舉或委任各種國家公職,參與國家事務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西藏的和平解放與民主改革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宣告成立。當日,藏傳佛教格魯派兩大活佛之一的第十世班禪額爾德尼•確吉堅贊表示擁護中央人民政府,并表達了希望早日解放西藏的強烈愿望。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十七條協議)在北京簽訂。協議簽訂后,十四世達賴喇嘛、十世班禪額爾德尼分別致電中央,表示擁護,決心維護祖國主權的統一。根據《十七條協議》,西藏實現了和平解放。
1954年,達賴喇嘛、班禪額爾德尼共同赴北京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這次會議上,達賴喇嘛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班禪額爾德尼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成立。達賴喇嘛為主任委員,班禪為第一副主任委員。
西藏的民主改革是《十七條協議》確定的原則。但在20世紀中葉的西藏,已被歐洲革除數百年之久的封建農奴制度,仍被西藏農奴主階級視為不能變革的美好制度。因此,圍繞要不要執行《十七條協議》,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愛國進步力量與西藏上層及守舊勢力之間經歷了尖銳復雜的斗爭。1959年3月10日,西藏的反動農奴主階級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公開宣布“西藏獨立”,發動了全面武裝叛亂。3月28日,國務院發布命令,解散原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由十世班禪代理籌委會主任。
1959年6月和9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先后通過了《關于西藏全區進行民主改革的決議》和《關于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和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的決議》等歷史性的決議,決定充分發動群眾,在全區實行民主改革,廢除封建農奴主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的土地所有制。這一順應歷史潮流的民主改革的基本任務于1961年年底完成,并在西藏地方各縣、區、鄉相繼建立了基層人民政權。1962年3月,全區92%的鄉鎮以農會為基礎進行了基層普選。1965年7—8月,縣級選舉工作基本完成。
西藏自治區的籌備和成立
《十七條協議》中一項重要內容是:“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從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6年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成立,1959年籌委會奉命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再到1965年西藏自治區正式成立,其間經歷了14年時間。
1954年11月,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籌備小組成立。經過兩年工作,1956年4月22日,西藏自治區籌備委員會在拉薩正式成立?;I委會由來自西藏地方政府、班禪堪布會議廳、昌都地方人民解放委員會、中央政府代表和其他方面的51名委員組成,達賴喇嘛為主任委員,班禪為第一副主任委員。
對于西藏舊政權,中央始終堅持和平改革的方針,把自下而上地發動群眾,同自上而下地和平協商有機結合。按照這一方針,籌委會力爭將原西藏地方政權以和平的方式轉化為人民政權,大量舊政權的官員被吸收進來,安排了相應的職位。然而上層統治者中的少數反動分子卻一再制造事端,反對民主改革,最終于1959年3月10日發動武裝叛亂。隨著叛亂失敗,達賴喇嘛出逃印度,自治區籌委會開始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職權。中央政府當時僅任命班禪為籌委會代理主任委員,為達賴喇嘛的回歸留下了機會。
此后幾年,西藏的民主改革,建立各級人民政權、培養干部等工作蓬勃開展起來。在民主改革基本完成,各縣人民政府及基層政權普遍成立的基礎上,1965年9月1日,西藏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拉薩隆重舉行,西藏自治區宣告正式成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制度在西藏全面建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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